MENU
首页» 工作动态

关于尽快办理北京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标识的通知

关于尽快办理北京电动自行车

号牌和临时标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非机动车辆合法合规通行,保障全体师生员工交通出行安全,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相关要求

根据《条例》要求,201951日起,北京市辖区内电动自行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临时标识,未申领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抓紧时间申领,办理时间截至2019430日结束,北京交管部门将于51日起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请学校所属师生员工尽快通过北京交警APP中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办理申领手续,到预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避免期限临近时人多拥挤,甚至因未申领号牌而无法上路行驶。

201811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并设置了3年过渡期(2018111日开始,至202110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11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对所属电动自行车品牌进行查询

(二)申领方式

1.“线上申报、线下申领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2.“预约办理、现场领取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三)道路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违规上路相关处罚

对未按规定申请并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非机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在产品目录内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或已登记未悬挂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二、 下步计划

根据《条例》要求,学校于44日起,对未申领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张贴告知单,敦促车主及时申领安装。201951日起,禁止未申领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并配合交管部门对校园内未安装号牌或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



首都体育学院保卫处

2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