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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教育工委主管部门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职能部门。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保卫的各项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2.负责开展安全防范管理与教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3.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处理各类不安全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5.负责开展管理综合治理,在全校范围内落实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治安案件、盗窃、破坏、火险火灾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

6.负责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治安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对校园内发生的一般性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疏导和处理,消除和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维护校园内部稳定。

7.负责依法处理校内发生的一般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和交通、火险火灾事故,向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重大政治、治安、刑事案件、火险火灾和交通事故,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类案件、事故的处理工作。

8.负责学校防火安全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与管理工作。

9.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学校集体户口户籍管理和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暂住人员以及流动人口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监督。

11.负责开展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安全领导小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创安领导小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